2022年3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200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处置水旱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定位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2018年云南省机构改革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也有了新定位,2021年2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从省水利厅调整设置到省应急厅,原《预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体制机制需要,迫切需要根据调整后部门职能职责和应急处置新要求,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保证全省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2021年3月,省防办在原《预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预案》修订所需法律法规、文件和资料的收集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式调整设置到省应急厅后,迅速启动了《预案》修订工作。修订过程多次征询各州(市)防办意见建议,2次聘请水利、气象、水文等方面专家专题研究讨论,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于2021年10月21日形成了《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0月29日,省防办发函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防指意见建议,截至11月15日,收到全部31家成员单位和16个州(市)防指反馈意见58条。2022年1月《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公布后,针对《报告》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吸收借鉴《报告》中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在《预案》中细化实化措施。2022年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再次征求《预案》修改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0条,省防办对《预案》进一步修改。经修改完善和反复论证,在通过厅内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查后,形成了《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送省人民政府审批,于2022年3月16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对《预案》修订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修改思路的问题。《预案》始修订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新情况、新要求,紧扣《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和部分省防指成员单位调整后的“三定”职责,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充分吸收灾害调查报告提出的措施意见,着眼于实用、管用和好用的原则进行修改。
(二)关于结构问题。修订后的《预案》共分7个章节:1.总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监测和预报预警;4.应急响应;5.应急保障;6.善后工作;7.附则。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部分调整,对比原《预案》,修改第2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名称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理顺了上下级防指关系,明确了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修改第3条“预防和预警机制”名称为“监测和预报预警”,扩充了预报预警的分类、发布、响应、解除等内容;修改第6条“善后工作”名称为“后期处置”,调整“7.2奖励与责任追究”条目位置为“6.6奖励与责任追究”。修改了“2.2组织体系”“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等10余条二级标题名称,具体内容也作了适当调整。增加“1.1指导思想”“4.6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5.4供电保障”“5.5供水保障”等条目,进一步细化了应急保障方面的内容。删除“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应急响应级别”“4.13新闻报道”等冗杂过时的条目内容。
(三)关于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调整的问题。指挥部设防汛抗旱总指挥和双指挥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应急、水利、消防、森防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3名副主任,分别由应急、水利、气象3个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特别明确了在重特大应急响应行动中,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工作职责。与原《预案》对比,成员单位数量由27家调整为31家,其中,7个成员单位名称变更:“省经委”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更名为“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更名为“省林草局”,“省卫生厅”更名为“省卫生健康委”,“省环保局”更名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安监局”更名为“省应急厅”,“昆明铁路局”更名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删减7个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信息产业办、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民解放军(驻滇某集团军、省军区)、武警部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新增11家单位: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新闻办、云南机场集团、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按照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新的职能职责,对防指组织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适当调整,重点明确和调整省应急厅和省水利厅的职责。
(四)关于监测和预报预警问题。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要求,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关口前移,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健全完善了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扩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内容,特别明确极端降雨天气情况下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响应动作。对预警进行重新分类和等级划分,设计新增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解除整个流程的各项工作细节,加强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流程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有效衔接,推进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向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五)关于应急响应问题。维持原来水旱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等级的标准,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级四级。明确ⅰ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签署命令,ⅱ、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ⅳ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办主任签署命令。在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的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增加响应条件,从出灾以后才启动响应转变到研判可能造成灾害就启动响应,将响应关口前移,掌握救灾的主动性。细化响应条件,响应的启动更具操作性,避免出现响应启动过于频繁或长期不启动响应的情况出现,进一步细化启动响应后的工作措施,明确抢险救灾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六)关于应急保障问题。在应急保障章节新增“供电保障”“供水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7个二级条目,以利于抢险救灾工作中,有关成员单位更好地发挥应急保障职责,帮助受灾地区积极恢复生产生活。
(七)关于军队改革调整问题。因军队改革调整和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立,《预案》重新明确了原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森林消防的任务职责。
四、《预案》修改后的特点
(一)对应和体现了新情况、新形势。一是构建新型应急管理体制,指挥机构力量更加强化。指挥部设防汛抗旱总指挥和双指挥长,成员单位数量由27家调整为31家,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省防办调整到应急厅,加快形成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大应急工作格局。二是更加适应新的水旱灾害形势。面对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趋势,特别体现了极端天气下突出预警响应的作用,修订后的《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灾害处置更加高效,大灾应对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二)更实用、更易操作、更顺畅。在操作上实化了两个方案,《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重特大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方案》,作为《预案》实战化的两个关键的具体文件。《预案》细化实化指挥长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响应机制、行动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可操作性。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