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培训班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凯发旗舰

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022-10-25 17:02:20     来源: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做好普查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2〕3号)精神,全面推动云南省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工作,定于2022年6月6日举办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培训班。由于疫情原因,此次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评估区划总体工作方案解读;历史灾害评估、重点隐患评估、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解读,“一省一县”评估区划工作典型做法介绍。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6月6日9:00-11:30,14:00-17:30。

(二)培训地点:主会场省应急厅二楼视频会议室,各州(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培训方式和人员

(一)培训方式:培训采用电视电话视频系统开展培训,各州(市)根据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参训人员采取集中、部分集中等方式参加视频培训。系统调试时间由省应急厅视频会议室管理人员确定,联系电话:0871-68367173。

(二)培训人员:省普查工作技术组组长、普查评估区划组组长和骨干、各牵头成员单位评估与区划技术骨干、普查专班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各州(市)、县(市、区)参照省普查办确定参训范围。

(三)报名方式:请参加培训的各地、各部门将参会回执和反馈问题于6月2日前传真至省应急管理厅。

四、其他事项

请各州(市)普查办组织县(市、区)按要求参训,并收集关于评估与区划工作问题建议,培训会上各位专家将对共性问题作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近期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等情况者请勿参会。培训结束后,省普查办将培训课件等相关材料保存到公共邮箱,请有需要的自行下载。

附件:

1.培训日程安排

2.参会情况统计表(州、市)

3.参会人员名单(省级成员单位)

 

 

2022年6月1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