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灾险普办函〔2022〕15号
各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灾险普办函〔2022〕12号)精神,省普查办决定成立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技术专班(以下简称技术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专班职责
技术专班具体负责我省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省普查办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省普查办议定事项,承办省普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职责包括:
(一)全程参与到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中,指导、督促技术服务单位完成三级综合评估与区划任务,形成各级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图件和报告。
(二)严格按照成果审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究程序”的原则,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审核、征求意见、审定等工作,及时做好审核情况记录和成果修改完善,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培养和锻炼本省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队伍,推进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队伍建设和成果落地应用,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工作规范化、体系化建设,为各级党委、政府有效开展常态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技术专班组成
按照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需要,省普查办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专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专班实行主任负责制。技术专班设立4个技术指导组,设技术指导组组长4名。专班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专班全体会议、办公会议等,负责牵头组织对全省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成果的审核认定等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负责处理专班各项具体工作;技术指导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组专家开展所负责州(市)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技术指导、权重打分、成果审核等各项工作,组中省普查办人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州(市)和行业部门在评估区划过程中的各项日常事务;行业专家负责对接本行业领域相关数据和单灾种评估与区划成果汇交工作,同时配合组长做好成果审核等其他工作;技术组专家全程参与本组所在地区综合评估与区划各项工作。
(一)主任
叶燎原 云南师范大学教授
(二)副主任
史正涛 云南师范大学教授
(三)技术指导一组(省级,临沧市、德宏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1.组长
史正涛 云南师范大学教授
2.省普查办
李 钊 省应急厅减灾处副处长
3.行业专家
祝传兵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正高
王东升 省水文水资源局正高
杨晓松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工
周青云 省地震局高工
周德丽 省气象局高工
4.技术专家
苏 怀 云南师范大学教授
钱堂惠 云南师范大学讲师
5.技术服务单位
张丽杰 速度时空驻点项目负责人
(四)技术指导二组(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
1.组长
董 铭 云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2.省普查办
田世林 省应急厅减灾处一级主任科员
3.行业专家
张 杰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李学辉 省水文水资源局正高
赵英国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工程师
庄儒新 省地震局高工
尹丽云 省气象局正研高工
4.技术专家
喜文飞 云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季顺川 云南师范大学讲师
5.技术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鸿卫 西勘院驻点项目负责人
(五)技术指导三组(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
1.组长
张文翔 云南师范大学教授
2.省普查办
王开江 省应急厅保障中心工程师
3.行业专家
李世凯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李 庚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高工
申瀚文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工程师
文 雯 省地震局工程师
戴丛蕊 省气象局高工
4.技术专家
徐 锐 云南师范大学教授
陈光杰 云南师范大学教授
5.技术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
晏廷玺 航天宏图驻点项目负责人
(六)技术指导四组(保山市、丽江市、大理州、怒江州、迪庆州)
1.组长
程希平 西南林业大学教授
2.省普查办
高子涵 省应急厅保障中心助理工程师
3.行业专家
董 宇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谭德裕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工
林国刘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工程师
于 江 省地震局工程师
胡 颖 省气象局工程师
4.技术专家
马月伟 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
魏爱英 西南林业大学讲师
5.技术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
罗文生 麦普空间驻点项目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技术专班要严格按照省普查办相关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综合评估与区划技术指导工作,明确行政管理层面、行业专家、技术专家、第三方技术团队在工作中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责任到人、落实到岗。要把普查数据成果安全管理贯穿审核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经省普查办审定、同意的成果,严禁对外发布或泄露。
(二)加强协调配合。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由省普查办牵头组织开展,各技术指导组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与省级各行业部门和所对应州(市)、县(市、区)普查办沟通、协调,合力完成调查数据汇交与省级层面数据共享、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汇交、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综合性审核等工作。省级各行业部门和各级普查办要积极配合技术专班完成省、市、县三级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查工作。
(三)注重调研指导。技术专班要按照全省综合评估与区划各环节任务,会同行业部门建立进度监测指标和统计报送机制,依托普查调度管理系统开展评估与区划动态监控。各技术指导组要动态掌握各行业部门和对应州(市)评估区划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普查办报送数据汇交质检、图件和报告编制进度、成果审核等工作实施进度,及时赴实地开展调研指导等工作。
四、其他
各级普查办要参照省级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技术专班运行模式,结合实际组织本级普查办成员和熟悉本地灾害情况的行业专家(技术和管理)成立综合评估与区划工作技术专班,并明确责任分工,按职责配合省级技术专班做好本级综合评估与区划各项工作。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