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云南省财政厅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普洱市下达洪涝泥石流灾害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共2500万元,其中:红河州2000万元、普洱市500万元。该资金专项用于洪涝泥石流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及恢复重建等支出。要求及时将救灾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灾区,结合州(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应急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应急处置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