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16个州(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00万元,重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等防汛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救灾资金流程控制,依法合规下达预算、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适时开展中央防汛应急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