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州(市)做好抗旱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4月16日,省财政厅向各州、市及3个财政直管县(市)下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43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千万元,用于补助州(市)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要求各州(市)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抗旱工作,全面提升抗旱减灾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尽力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