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部门预算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凯发旗舰

发布时间:2024-02-06 16:40:00

附件1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10月成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级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州(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内设1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18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新闻宣传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救援管理处、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非煤矿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云南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云南省应急救灾保障中心、云南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成效提升。深刻汲取2023年国内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认真研判2024年行业领域风险,紧盯易发重特大事故的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健全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责任倒查机制,推动追责问责向前延伸,确保排查整治全面覆盖、深查真改。依托“互联网 执法”实现精准执法,运用举报奖励、信用机制、行刑衔接等措施,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推动智慧应急、科技兴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全面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非煤矿山领域,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任务分工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回头看”,深化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持续淘汰关闭落后矿山,推进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销号,进一步压减矿山和尾矿库数量。

危化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坚持源头防控,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管理,实施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推动全省15个化工园区全部达到一般安全风险等级,争取4个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推动园区安全提质。深化专项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常规性检查,推动“消地协作”督导检查模式创新发展,全面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工贸领域,以重点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为主线,以执法检查和数字化监控为手段,聚焦钢铝粉三个行业、四类轻工重点企业、冶金建材行业、新能源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和专家指导服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持续保持“动态清零”。持续构建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安全防控能力。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

2.坚持抓实防灾减灾救灾,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推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开展防汛抗旱、森林火灾等灾害链研究,提升多灾种综合研判能力。总结运用“应急使命·2023”应急演练成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演习,优化完善防汛“1262”预警响应、重特大地震“123”快速响应等机制,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经验做法。建强应急救援力量,支持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与其他专业救援力量、军队与地方、专业与非专业协同救援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形成全民防灾、合力减灾、共同救灾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筑牢夯实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森林草原火灾领域,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三张清单、两书一函、一项承诺书”制度作用,压实“防”和“救”责任链条。开展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积极探索以水灭火在高原地区的研究与运用,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坚持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认真落实火险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加强救援能力和装备建设,坚决避免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水旱灾害领域,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逐级压实到乡镇、村组和各危险区、隐患点,落实村组防汛值班巡查。开展汛前检查,排查度汛风险隐患,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组织省级防汛应急演练和覆盖自然村防汛转移避险演练。紧紧围绕“1262”精细化预报与应急响应联动,抓好会商研判、预警、叫应、转移避险等各项工作。关注旱情发展变化,科学增加蓄水和水资源调度,切实抓好抗旱减灾工作。

地震和地质灾害领域,健全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及配套工作机制,确保指挥机构高效运转。加大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乡镇村组紧缺物资、急需装备预置力度和基础通信保障覆盖广度,扎实做好重特大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

3.坚持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形成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筑牢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推动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尽快整合设立。推进省应急指挥部建设,逐步完善分级指挥、专业指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专业化支撑、信息化支撑、智能化支撑,打造统一权威高效指挥机构。健全完善法治体系,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监督目录》,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推动基层应急指挥网和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建设,健全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加强“第一响应人”培训,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积极争取应急管理部2023年特别国债项目,切实提升我省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电力助应急系统建设,提升重特大灾害事故社会预警能力。借鉴我省21户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成功经验和做法,高标准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力争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应急资源、监管执法、风险隐患、监测预警、通信保障、网络安全“六个数字化”建设,持续完善灾情会商“一张网”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1人,其中:行政编制130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1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48,996,935.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8,913,335.0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3,6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财务总收入增加214,308,020.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14,341,020.57元,其他收入减少33,000.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补助资金105,470,000.00元、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60,000,000.00元、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基建(省应急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资金34,714,100.00元、航空应急救援服务专项经费5,027,000.00元、云南省2023年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接入专项经费3,640,000.00元、2023年省级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物资储备项目专项经费2,800,000.00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导致2024年财务总收入大幅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8,913,335.03元,其中:本年收入233,235,565.27元,上年结转收入215,677,769.7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235,565.2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4,341,020.57元,其中:本年收入增加19,662,697.03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194,678,323.5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补助资金105,470,000.00元、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60,000,000.00元、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基建(省应急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资金34,714,100.00元、航空应急救援服务专项经费5,027,000.00元、云南省2023年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接入专项经费3,640,000.00元、2023年省级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物资储备项目专项经费2,800,000.00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导致2024年财务总收入大幅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8,996,935.0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8,913,335.03元,其中:基本支出47,114,065.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240.52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不在部门预算申报,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401,799,269.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4,381,261.0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补助资金105,470,000.00元、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60,000,000.00元、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基建(省应急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资金34,714,100.00元、航空应急救援服务专项经费5,027,000.00元、云南省2023年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接入专项经费3,640,000.00元、2023年省级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物资储备项目专项经费2,800,000.00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导致2024年项目支出大幅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120.0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080.00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94,364.00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78.43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40,505.24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20,690.46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59,847.52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340.0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91,720.59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0,365,747.35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及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灾害风险防治1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省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安全监管3,640,000.00元,主要用于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接入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应急救援106,553,424.53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省级防汛应急保障和森林火灾救灾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应急管理126,720,498.73元,主要用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检查,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应急管理宣传培训以及航空应急救援服务等应急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事业运行6,266,718.18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其他应急管理支出1,640,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机动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800,000.00元,主要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物资储备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省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自然灾害救灾补助2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基本保障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应急管理52,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其他应急管理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春节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采购项目49个,采购预算总额73,516,60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212,553.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304,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96,6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2.7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41,1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4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7次,共计接待77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5,5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5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较实有量少2辆,此2辆车为公务用车改革时借给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使用的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运行维护及物资更新、应急演练等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提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成以下目标:全面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灾害损失,推动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持续下降,工贸行业事故总量较“十三五”期间平均值下降5%以上,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非煤矿山关闭数量(逐年下降),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提高应急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1.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3.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较上年下降4.36%,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较上年下降7.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上年下降4.36%。2.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次数每支队伍不少于1次,省级应急演练科目完成率及完成及时率达到100%;3.省级物资储备库物资完好率达到95%以上;4.服务对象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满意度90%以上。

(二)应急管理专项经费。1.编撰《云南减灾年鉴》,购买专家技术服务及法律顾问服务,开展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巡查、考核,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救援处置、调查处理、总结评估、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演练等。完成《云南减灾年鉴》编撰,质检合格率达100%;在云南广播电视台播出宣传视频不低于45条,宣传稿件错漏率不超过5%;应急演练科目完成率达100%,参演人员知晓率不低于90%;应急管理人员及综合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培训不低于2850人次,全省三级应急综合执法队伍轮训考核通过率不低于90%,参训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购买专家技术服务;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组织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购买航空应急救援服务,租用12架直升机,森林草原火灾扑灭率不低于95%,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对安全生产领域举报进行奖励,应奖覆盖率达100%,举报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5%。2.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估、排查治理及预防性督查检查,对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检查、专项整治,对不低于10户工贸企业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相关工作,对50户重点工贸企业开展三级动态巡查,指导化工园区不低于15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完成率不低于90%,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不低于70座,公开检查(行政处罚)结果,检查企业投诉率低于3%。3.租赁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的标准仓库储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设施设备完好率、储备物资覆盖率达100%。4.租用火灾应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125个监测站进行监测,租用网络线路不少于190条,完成1863套视频会议终端部署,气象预警信息发布频次与计划相符,为不少于1710部乡镇卫星电话缴费。通过项目实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达90%,不发生重大网络事故,系统组会参会不少于5000点次。

(三)防灾减灾专项经费。2024年安排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统筹用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等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全面提升我省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总投资完成率不低于70%,落实项目不低于10个,保证项目实施过程合规,工程项目验收通过率达100%,项目按时开工、按计划通过竣工验收,严格项目成本控制,子项目效益指标实现率不低于80%,受灾群众得到救助时限不超过10小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资产正常运营,防灾减灾项目受益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四)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等政策法规要求,依据各地上报的需救助情况,汇总形成全省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联合省财政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申请资金补助。接到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拨款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投入,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商省财政厅确定后及时拨付至县级。冬春救助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冬春救助对象投诉率小于等于1%。2.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体现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让全省人民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明确5个受灾较为严重的县作为慰问对象,按照每个县慰问100户受灾困难群众,每户发放慰问金10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慰问方案经厅领导审批同意后,向省政府上报春节慰问受灾困难群众请示,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组织开展慰问活动。通知慰问县应急管理局选出3—5户重灾户接受省委、省政府慰问组慰问,其余受灾群众、贫困户代表由当地党委、政府代表省委、省政府进行慰问。慰问活动结束后,向分管厅领导上报关于报销经费的请示,经批准后,由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和规划财务处将慰问经费拨付到5个重灾县应急管理局账户。慰问覆盖率达到100%,慰问标准合规率100%,春节慰问对象救助对象投诉率小于等于1%,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组织2批次交流团到应急管理发达国家学习交流,一批次为我厅2人参加、组织1个交流团赴台湾地区开展应急管理救援交流;二批次为我厅2人参加,向发达国家学习应急管理经验或参加培训,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经验和做法,形成专项学习报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应用相关成果,有效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有效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应急管理综合业务保障经费。1.保障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应急救灾指挥部正常运转。2.保障防灾减灾救灾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支持部门正常履职,参会人员满意度不低于85%,单位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3.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24年应急管理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及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指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4.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35,056.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2,358.55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将部门机动经费预算纳入项目支出统计,故机关运行经费大幅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资产总额83,295,892.55元,其中,流动资产26,381,781.45元,固定资产19,235,299.14元(其中原值76,954,204.04元,累计折旧57,718,90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496,450.00元,无形资产27,182,361.96元(其中原值59,060,623.55元,累计摊销31,878,261.59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06,811.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65,448.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865,043.00元;报废报损资产428项,账面原值2,166,063.5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13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省应急管理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为空。

省应急管理厅截至2024年预算编制期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相关附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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