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16个州(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7400万元,用于补助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救灾资金流程控制,依法合规下达预算、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各级要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适时开展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