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应急罚〔2024〕基础7号
被处罚单位:昆明五华科普职业培训学校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查明,昆明五华科普职业培训学校在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培训中,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培训成果的违法行为。该培训学校于2023年6月25日至6月28日组织了高处安装初训71期、高压电工初训38期、低压电工初训87期特种作业培训班,其中11人同时参加了上述3个期次培训班、37人同时参加了上述2个期次培训班,上述48人(107人次)实际每个工种只参加了1天的培训,但每个工种签了4天的签到表,以上3个期次涉及参加2至3个工种的培训平均每个工种只培训了1天合计8学时,与低压电工规定的实操60学时差52学时,与高压电工规定的实操72学时差64学时,与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规定的实操72学时差64学时,远远不能满足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要求。同时,该培训学校于2023年6月25日至6月28日组织的高处安装初训69期、低压电工初训86期特种作业培训班,其中45人同时参加了上述2个期次培训班,上述45人(90人次)实际每个工种只参加了2天的培训,但每个工种签了4天的签到表,以上2个期次涉及参加2个工种的培训平均每个工种只培训了2天合计16学时,与低压电工规定的实操60学时差44学时,与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规定的实操72学时差56学时,远远不能满足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要求。上述5个期次93人(197人次)在高处安装初训71期、高压电工初训38期、低压电工初训87期、高处安装初训69期、低压电工初训86期的培训档案中,该培训学校制作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培训计划、课程表、签到表,在培训学时不足的情况下,对93人(197人次)的《云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申请表》进行审查,出具了“经审查,符合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条件”的结论,并收取培训费用183770元(壹拾捌万叁仟柒佰柒拾元整),属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培训成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80000.00元(捌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99822.60元(玖万玖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