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登记程序
登记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
第一阶段:网络申请复核换证
1.登记企业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https://register.nrcc.com.cn),点击左边的“登记复核”,进入到复核记录窗口,点击“申请登记复核”,网络提交复核申请。
2.同时,电话告知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0871-68025631。
3.省登记中心接到后,对企业信息进行解除(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问题,省登记中心会及时与申请复核换证企业及经办人联系。
4.省登记中心解除后,企业可对原登记的内容进行复核。
第二阶段:企业网络申报
一、填写登记信息
企业登录登记系统主界面,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
登录成功后 即可填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重点危险化工工艺信息。(如企业不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此两项不必填写。)
1.填写企业信息
“经纬度”栏,通过“查看地图”,点击确定企业所在位置,获得经纬度数据。当知道企业准确经纬度时,也可以直接填写。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栏,填写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如安全部、hse办公室、安全管理部等。
填写完整企业信息后,点击“保存待上报”。
2.填写化学品信息
点击登记系统界面左边“登记信息”中的“化学品信息”按钮进入化学品信息窗口,点击右上角的“新建”按钮后,按弹出化学品信息界面进行填写。
“组分信息”栏,填写该化学品中对分类有贡献的所有组分信息。
“分类和标签信息”栏,填写该化学品的整体而非某个组分的分类和标签信息。
“来源”即数据来源,使用权威数据库或实验情况,系统左侧有“参考数据源”,可以参照,也可以用其他权威数据库;实验情况获得的,需填写实验报告编号、实验室名称、测试时间等内容。
“化学品特别项”栏中,“产品标准编号”填写该化学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使用企业标准的,需要提交企业标准电子原文;对于进口化学品,尽量上传中文标准原文。
嵌入(添加)“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方法:点击“浏览”,找到事先编写好的“一书”和“一签”后,点击“打开”即可。
填写完每一种化学品信息后,请点击“保存待上报”。
添加多个危险化学品信息,请继续点击“新建”重复上述步骤至点击“保存待上报”。(注: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需登记,化验室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试剂不需要登记,除原料不需提供“一书一签”外,其他化学品都需要上传“一书一签”)。
3.填写重大危险源信息
点击登记系统界面左边“登记信息”中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按钮进入重大危险源信息窗口,点击右上角的“新建”按钮后,按弹出重大危险源信息界面进行填写。
“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化学品信息”,从已登记的化学品中选择该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化学品,并将相关信息补充完整。
填写完信息后,请点击“保存待上报”。
4. 填写重点危险工艺信息
“危险化工工艺名称”选择填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
“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栏,填写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化学品信息”栏,从已登记的化学品中选择该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化学品,并将相关信息补充完整。其中,“生产用途”栏,填写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实际用途,如作为聚丙烯生产的引发剂、醋酸乙烯聚合抑制剂,或作为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催化剂、气体保护、样品测试等。
填写完信息后,请点击“保存待上报”。
二、“提交”登记信息。
确认所填企业信息无误,所有化学品信息、涉及的重大危险源信息、重点危险化工工艺信息均已录入完成后,请点击登记系统主界面左边的“信息提交及审核状态”中的“上报” 按钮。此时,上述资料通过网络上报至省登记中心待初审。
三、等待审核
省登记中心初审后,将初审意见通过登记系统反馈登记单位。
登记单位可以在每个登记信息界面中最下面的“审核信息”中“登记办公室”项查看省登记中心的反馈意见,并按此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登记信息后,点击“保存待上报”、“提交”。
省登记中心审核合格后,提交国家总局登记中心。
国家总局登记中心审核并审查登记单位应急电话合格后,登记单位需上报纸质文字登记材料。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凯发旗舰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邮编:650041
联系人:官丽华、朱晶玉、卿武
联系电话:0871-68025631(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