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2年1-10月份,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95起、死亡960人、受伤327人,同比分别减少379起、399人、188人,下降29.75%、29.36%、36.5%。其中,较大事故17起、死亡67人,同比减少13起,41人,分别下降43.33%和37.96%;未接报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234起、死亡266人,同比减少102起、99人,分别下降30.36%、27.12%。其中,煤矿事故9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6起、16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9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8起、4人;建筑业事故136起、死亡150人,同比减少74起、72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3起、3人;工贸行业事故43起、死亡44人,同比减少24起、29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20起、死亡20人,同比减少5起、13人;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事故601起、死亡625人,同比减少289起、311人,分别下降32.47%、33.23%。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铁路交通事故13起、死亡10人,同比增加5起、4人。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其他事故45起、死亡57人,同比增加6起、8人。民航飞行、渔业船舶行业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煤矿3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3起、14人;金属非金属矿山2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1起、5人;建筑业3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1起、1人;道路运输7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8起、31人;其他类2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3起、9人。其余行业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地区事故情况
1-10月份,9个州(市)发生较大事故:大理白族自治州4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2起、6人;曲靖市3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2起、10人;楚雄彝族自治州2起、死亡7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2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3起、11人;玉溪市1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昭通市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8人;临沧市1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迪庆州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各州(市)事故总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10月份事故主要特点和问题分析
10月份,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3起、死亡72人,同比分别减少35起、32人,下降35.71%、30.77%,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但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煤矿行业较大事故反弹,连续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死亡10人、受伤1人。暴露出部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盲目赶进度、抢产量、冲效益,隐蔽性灾害治理和风险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安全管理跟不上,风险隐患突出。二是部分地区非法违法盗采行为屡禁不止。红河州继2月26日泸西县秧草塘片区发生1起因盗采煤炭资源导致2人死亡的事故、8月19日建水县官厅镇发生1起因村民进入已关闭的牛滚塘铅锌矿区盗采矿石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事故后,10月24日元阳县又发生了1起因人员进入大坪乡芭蕉树洞盗采矿产资源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严格落实关闭矿、停产矿的盯守、巡查制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未形成有效合力和长效机制,以致非法违法盗采行为屡禁不止。
五、工作建议
一是聚焦道路交通、工程施工、煤矿、非煤矿山、自建房和燃气、危化品、景区景点、消防、平安校园建设、工贸行业、水电站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全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落实落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要针对四季度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导致各类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尤其要重拳打击盗采、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瞒报谎报事故,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