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1月至4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78起、死亡308人、受伤82人,同比分别减少122起、116人、53人,下降30.5%、27.36%、39.26%。其中,较大事故6起、同比持平,死亡23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4.55%;未接报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74起、死亡80人,同比减少26起、29人,分别下降26%、26.61%。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持平;建筑业事故41起、死亡44人,同比减少18起、20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2人;工贸行业事故16起、死亡17人,同比减少1起、1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6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3起、2人;煤矿、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事故188起、死亡211人,同比减少89起、79人,分别下降32.13%、27.24%。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7起、6人。农林牧渔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其他事故13起、1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水上交通、民航飞行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6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1起、5人。其余行业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地区事故情况
1月至4月,5个州市发生较大事故:曲靖市2起、死亡10人,同比增加2起、10人;昆明市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玉溪市1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丽江市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大理州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2人。各州市事故总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4月份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
4月份,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4起、死亡93人,同比减少30起、9人,分别下降28.85%、8.82%,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非煤矿山行业事故反弹。4月份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4起、5人,事故类型主要为冒顶片帮和车辆伤害。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不细不实,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二是建筑业高处坠落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老问题久治不绝。建筑业继3月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7起、死亡7人之后,4月份又接连发生了高处坠落事故8起、死亡8人。反映出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理念树的不牢,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老问题久治不绝,导致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三是道路运输领域较大事故多发频发。4月份发生较大道路运输事故4起、死亡16人,同比增加4起、16人,其中1起事故涉及大型客运汽车,3起事故涉及重型货车。暴露出部分地区整治道路客货运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工作还有差距,农用车辆非法载客、面包车超员等行为屡禁不止,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仍然突出。
五、工作建议
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高度警惕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加剧次生灾害事故风险,切实强化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