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3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51起、死亡282人、受伤82人,同比减少172起、160人、97人,下降40.66%、36.2%、54.19%。其中,较大事故5起、死亡19人,同比减少2起,6人,分别下降28.57%和24%;未接报重大以上事故。
一、从行业看
工矿商贸事故71起、死亡82人,同比减少26起、16人,下降26.8%、16.33%(其中,煤矿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起、2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4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7起、4人;建筑业事故39起、死亡45人,同比减少18起、11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工贸行业事故14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5起、3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9起、死亡9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持平;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建筑业事故包含:道路建设工程事故13起、死亡17人;房屋建设工程事故9起、死亡10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事故4起、4人;市政建设工程事故3起、4人;水利建设工程事故3起、3人;园林绿化工程事故1起、1人;其他建设工程事故6起、6人。道路运输事故170起、死亡188人,同比减少144起、143人,分别下降45.86%、43.2%。水上交通1起、死亡1人,同比净增加1起、1人。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净增加1起、1人。其他事故8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2起、1人。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渔业船舶行业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道路运输较大事故4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1起、4人;其他行业未接报较大事故。
二、从地区看
较大事故:大理白族自治州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6人;玉溪市1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迪庆藏族自治州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其余12州(市)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事故总量同比呈下降趋势。从行业看,除煤矿外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业、烟花爆竹、工贸、道路运输五个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下降趋势;从州(市)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普洱市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其余14个州(市)事故同比均呈下降趋势;全省连续28个月未发生重大事故。
(二)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集中多发。一是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集中发生在建筑业和工贸领域,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商贸事故的74.64%和74.39%。二是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67.73%和66.66%,还发生4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三)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季度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200%,3起煤矿事故均发生在三月份,尤其是3月15日曲靖市麒麟区和富源县分别发生死亡1人的事故。
(四)工矿商贸领域事故类型集中在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坍塌。71起工矿商贸事故中,有20起是高处坠落、12起是机械伤害、坍塌和物体打击各有9起,起重伤害、触电、中毒窒息等偶有发生。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执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近期,省安委会印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大督查方案》,派出8个督查组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8个省安委会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专家作用,加大媒体曝光力度,直指要害、直击痛处,倒逼责任落实。
(三)精准实施安全风险大排查。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大排查的安排部署,对已梳理出的5个重点、16个行业领域、98项涉众的重大安全风险点,建立盯防清单,落实责任到岗到人,确保5月25日前完成摸排工作。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属地政府和执法部门责任,坚决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盗采资源、违规动火、无资质施工和违法分包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力做好应急准备。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以及高风险林区监测和人员值守,严格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战备执勤和物资储备,做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加强事故信息报告,确保灾害和事故信息接报、上报、处置迅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