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1月至2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0起、死亡128人、受伤38人,同比分别减少40起、54人、17人,下降25%、29.67%、30.91%。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3起、11人,分别下降60%和61.11%;未接报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22起、死亡23人,同比减少11起、15人,分别下降33.33%、39.47%。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建筑业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9起、13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工贸行业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煤矿、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事故90起、死亡97人,同比减少25起、34人,分别下降21.74%、25.95%。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4起、3人。农林牧渔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水上交通、民航飞行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2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3起、11人。其余行业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地区事故情况
1—2月份,2个州(市)发生较大事故:玉溪市1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人;大理州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2人。各州(市)事故总体情况详见下表:
地区 |
昆明市 |
曲靖市 |
玉溪市 |
保山市 |
昭通市 |
丽江市 |
普洱市 |
临沧市 |
事故起数 |
26 |
10 |
8 |
3 |
7 |
1 |
7 |
6 |
起数同比% |
36.84 |
-23.08 |
-38.46 |
-57.14 |
-36.36 |
-80 |
0 |
-40 |
死亡人数 |
26 |
11 |
10 |
2 |
7 |
1 |
7 |
7 |
人数同比% |
18.18 |
-8.33 |
-52.38 |
-71.43 |
-41.67 |
-80.00 |
-22.22 |
-36.36 |
地区 |
楚雄州 |
红河州 |
文山州 |
版纳州 |
大理州 |
德宏州 |
怒江州 |
迪庆州 |
事故起数 |
8 |
17 |
9 |
1 |
5 |
6 |
1 |
0 |
起数同比% |
0 |
0 |
-30.77 |
-90 |
-58.33 |
-25.00 |
-50 |
0 |
死亡人数 |
9 |
17 |
9 |
1 |
9 |
6 |
1 |
0 |
人数同比% |
0 |
0 |
-43.75 |
-90.91 |
-47.06 |
-25.00 |
0 |
0 |
四、2月份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
2月份,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8起、死亡58人,同比减少5起、12人,分别下降7.94%、17.14%,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重特大事故的任务依然艰巨。一是建筑业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问题突出。2月份发生的4起建筑施工事故均为高处坠落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暴露出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二是工贸行业事故有所反弹。2月份共发生工贸行业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2人,事故类型均为车辆伤害和机械伤害,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屡禁不止。三是“两客一危”重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防控重特大事故任务依然艰巨。2月22日保山市隆阳区,大理恒久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辆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9人,实载38人)发生侧翻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2月27日昭通市盐津县发生一起液化天然气罐车与货车刮擦后侧倾泄漏事故,因救援处置迅速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一定量的液化天然气泄漏,蕴涵重大安全风险。暴露出我省“两客一危”专项整治工作还有差距,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
五、工作建议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始终把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2月22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自建房、城镇燃气、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