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应急罚〔2023〕基础科01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凯发旗舰

发布时间:2023-08-31 15:08:0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应急罚〔2023〕基础科01号

被处罚单位:昆明云钦耐磨材料总厂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作业现场有限空间辨识不全,掼球室未辨识有限空间);2.生产期间铸造用中频炉未设置冷却水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控制系统联锁;3.生产期间中频炉变频器冷却水流量检测探头未通电,人为关闭了中频炉变频器冷却水流量、温度、压力检测报警仪电源;4.提供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证书为培训合格证;5.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48000元(肆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昆明市西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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