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应急办函〔2023〕19 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特别是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中毒风险防控,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95号),制定了《云南省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军,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0871@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特别是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中毒风险防控,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9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突出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中毒风险防控。通过对重点县或重点企业的指导帮扶,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各地区全面开展专家指导工作,帮助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指导企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范围
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印染、制糖、制胶、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和其他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重点企业。
(二)工作内容
1.进一步摸清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在去年开展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工贸重点企业底数、企业内设有限空间作业点位数、可能产生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点位数。
2.严格落实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措施。通过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落实监护人负责制,进一步突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槽罐、纸浆池、腌制池等风险较高的有限空间,突出清理清淤、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警示标志、隔离措施、装备配备、作业审批、作业条件确认、应急处置、承包方管理等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3.切实提升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专家组按照“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开展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县企业和其他无重点县地区确定的重点企业负责人、监管执法人员和当地专家全程参加,通过现场实训,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4.推动建立健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各级专家组协助重点县和其他无重点县确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适合本地行业实际的物理隔离、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改进工艺设备设施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措施办法,以及专业作业队伍外包管理模式。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度安排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省应急厅进行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成立工作专班,为各地区提供工作指导手册,明确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开展指导服务的本级重点县或重点企业,省级确定3个重点县不少于6户、市级确定1至2个重点县不少于3户或本级无重点县不少于2户工贸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摸清重点企业底数,登记建档,严防失控漏管。
(二)指导服务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6月)。省应急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对3个重点县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模式对本级重点县或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未确定重点县的市级单位要按规定选定重点企业开展,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全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加强技术力量支撑,为重点企业提供指导服务。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7月至10月)。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对重点县或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评估,总结成效、梳理经验、发现不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仍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将组织专家开展飞行检查和抽查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作用,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及进度安排,借鉴全国、全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示范模式,全面抓好本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省、市级指导服务组要督促指导县级开展好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各县级指导服务组要全覆盖开展本地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形成上下聚焦齐抓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指导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强化指导服务组作用,突出指导服务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要按照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马上修改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云应急〔2022〕8号),督促指导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加强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台账、正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作业审批和操作规程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积极探索一些管用、实用的长效机制管控措施,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在“回头看”阶段,经得起核验。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检查评估阶段,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巡查预警、联合执法、约谈通报、视频调度等形式,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发现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于2023年5月4日前报送云南省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1);5月11日前报送方案;5月20日前报送基本信息表(附件3);每月25日前报送本地工作推进情况(含附件4统计表);10月15日前报送经单位盖章的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
附件:
1.云南省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