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编制执法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中央驻滇单位(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相关行业领域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指导督促地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有关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