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公布20起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凯发旗舰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公布20起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4-08-31 18:11:00     来源: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以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以综合交通运输优质服务提升年行动为主线,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持续改善公众出行体验,紧盯道路客运、城市客运以及非法营运违法违规线索,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执法效果。现将2024年道路运输领域第四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6月14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执法人员在原景洪南站路口执法检查,查获向某某驾驶云km91**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向某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6月17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在勐腊县勐满镇回卖河卡点执法检查,查获当事人岩某驾驶云k562**小型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岩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6月17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在勐满回卖河卡点执法检查,查获当事人波某某驾驶云k5e9**小型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波某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2024年6月18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执法人员在勐罕镇傣族园执法检查,查获西双版纳野象营地有限公司所属云kt23**中型普通客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经营案

2024年6月25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在勐仑植物园景区周边执法检查,查获当事人何某某驾驶云kd552**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何某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2024年6月25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在勐腊火车站执法检查,查获当事人范某某驾驶云kd337**小型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范某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6月28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接到西双版纳州边境管理支队移交疑似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案件。经查,李某驾驶云a771**小型轿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李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案

2024年7月1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接到举报,在西双版纳傣族园门口查获驾驶员罗某某驾驶云kd513**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经营。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罗某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2024年7月1日,根据勐腊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投诉举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对北京爱特博旅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勐腊分公司(归属星徽出行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平台公司所属网约车(云kdb59**、云kdb75**、云kdb12**)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网约车平台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2024年7月2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执法人员在勐罕镇火车站路口执法检查,查获北京爱特博旅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勐腊分公司(归属星徽出行网约车平台公司)所属车辆云kda76**网约车从事经营活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网约车平台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7月5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在勐满回卖河卡点执法检查,查获当事人徐某某驾驶云k27h**小型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徐某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经营案

2024年7月5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在勐腊县城区执法检查,查获廖某某驾驶云kdb96**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经营。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廖某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经营案

2024年7月5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在勐腊县城区执法检查,查获驾驶员田某驾驶云kd011**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经营。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田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4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7月8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接到勐腊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移交疑似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件。经查,当事人刘某某利用云k1u5**小型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某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5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7月11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执法人员在曼听公园执法检查,查获兰某某驾驶云k11z**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兰某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6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7月12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执法人员在景洪市滨江俊园黎明大桥路口执法检查,查获王某某驾驶云km19**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某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7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2024年7月14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执法人员在曼听公园门口执法检查,查获罗某某驾驶云kjj9**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罗某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8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经营案

2024年7月17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接到电话投诉,查获邓某某驾驶云kd078**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经营。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邓某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9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7月18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大队在告庄执法检查,查获岩某驾驶云j68n**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岩某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案

2024年7月18日,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在勐腊客运站门口执法检查,查获谢某某驾驶云kdb17**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经营。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谢某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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