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因为涉及到使用明火或高温工具如火焰切割、焊接、钻孔等,如果动火作业不当,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大理市公布三起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某某无证使用电焊引发山火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2日16时许,大理市下关街道吊草村委会村民吴某某为修建羊圈在山上无证使用电焊机引发山火。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吴某某作出处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吴某某同时承担赔偿扑火所需的相关费用。
案例二:某门窗加工店无证使用电焊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1日14时许,大理市下关街道文化路祥和苑小区某门窗加工店内发生“爆炸”。经查为某门窗加工店负责人曾某在店内无证自行焊接作业时因一块焊接钢板受力不当,脱离焊接体后飞至室内屋顶并砸落于室内,现场无人员伤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对某门窗加工店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并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理某设备有限公司违规动火作业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4日14时许,大理州苍山饭店厨房进行改造,因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造成起火,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无人员伤亡。经查为大理某设备有限公司未进行动火作业审批,在进行切割作业前未将厨房内存放的柴油移至安全位置,因切割作业时产生火花点燃厨房内的柴油引发火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某设备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施工人员由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典型意义:
这三起动火作业是企业安全生产作业中的常见作业。作业中存在火灾和爆炸、触电、有毒气体和烟雾、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中暑、机械伤害、坠落、噪音等主要危害,具有较大风险。实践中,单位(个人)往往因为对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尤其是对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罐容器检测分析不到位,赶工期、抢进度而改变施工方案,以及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通过处罚,使企业及动火作业人员增强法律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要求,持证上岗,安全作业,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一、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二、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四、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五、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六、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