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推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质效,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公布六起德宏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2024年6月20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对盈江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多处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未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和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德宏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两项合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法人张某某处以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6月18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会同芒市应急管理局对德宏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未在有效期;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监测或者监测并实行现场专人监护;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重大事故隐患。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第二款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三条。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德宏州应急管理局通过“互联网 执法”,现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负责人蒋某某处以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6月24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建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工人付某某未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付某某的电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7月26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7月17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会同梁河县应急管理局对梁河县某硅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德)应急责改〔2024〕62号,整改期限至2024年8月18日。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德宏州应急管理局通过“互联网 执法”,现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其违法行为由梁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
2024年3月2日,盈江县应急管理局对盈江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木制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重大隐患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盈)应急责改〔2024〕17号,整改期限至2024年6月2日。2024年6月4日,盈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隐患整改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安装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盈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8月7日,陇川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双层管道泄漏报警仪无显示的重大隐患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陇川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陇)应急责改〔2024〕2号,整改期限至2024年9月2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