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摸清全省省级救灾物资底数,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准确、质量安全,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印发了《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粮物〔2021〕5号),全省各州市、县区储备单位已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和普查工作。结合各地前期自查普查情况及相关工作计划,两部门再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大清查省级抽查及质量抽检工作方案》,并于10月11日起陆续派出工作组对8个州市级和部分县市级储备单位省级救灾物资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普查数据进行复核,并同步展开省级救灾物资质量抽检工作。
4个省级工作组分别深入曲靖、昭通、迪庆、丽江、普洱、玉溪、保山、临沧等州市开展省级抽查工作,对2020年采购的部分救灾物资、储备年限较长物资进行抽样送检。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结果反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并收集相关资料。抽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将抽查情况形成大清查省级抽查工作报告会同抽查原始数据资料报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应急厅、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云南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相关处室领导、专家及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省级抽查工作。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