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红河钢铁有限公司“9·30”较大事故的通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凯发旗舰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红河钢铁有限公司“9·30”较大事故的通报
2021-10-12 15:37:31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

2021年9月30日13点10分左右,宝武智维桥钢公司协作单位润弘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承接昆钢红钢公司动力厂7万立方米煤气柜防腐项目作业时,发生吊篮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王予波省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等省政府领导迅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善后工作,深刻汲取教训,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追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主动分析研判,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据分析,该起事故的初步原因为吊篮内作业人员在操作吊篮作业时,安放在煤气柜顶部的支撑架失稳,导致支撑架连同吊篮一起从煤气柜上部离地面70米左右的位置坠落,造成吊篮内5名作业人员坠亡,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详细调查中。该起事故发生在国庆假期和cop15召开前夕,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相关单位政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检维修工程层层转包、相关方作业安全管理混乱、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涉嫌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突出问题,暴露出有的地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不深入、不扎实,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上仍存薄弱环节。当前正值召开“两会”和cop15、强化能耗双控、进入第四季度、临近岁末年初等多期叠加,企业保产量、增效益、赶进度意愿强烈,停复产、检维修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增多,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现象,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极易引发事故。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深刻认识抓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着力采取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第四季度、岁末年初以及“两会”等重点时期各类事故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涉相关方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区和各有关企业要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涉相关方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承接有关项目的相关方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是否存在转借资质或者人员违规挂靠等违法行为,有关项目是否违法层层转包,作业涉及的危险性较大设备安装、检测及使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发包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作业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涉及特种作业的是否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等。同时,要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要求,认真排查整改本地区、本企业是否存在制售或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应急管理或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三、实施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

各地区要立足“两个根本”,对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21〕7号)明确的4大项、13小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梳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挂图作战”,利用好最后3个月时间,严格健全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一步查缺补漏、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综合采取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各项任务目标。

请各州、市应急局及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于2021年12月15日前,归集、总结和报送开展涉相关方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攻坚工作情况。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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