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16年第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的通报
云安办〔2016〕25号
各州、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云安办〔2015〕4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2016年第一批(截至2016年4月30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名单附后)予以通报,同时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黑名单”管理时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跟踪落实相关惩戒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对“黑名单”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贯彻执行,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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